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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校长杨卫:“贺海波论文事件”的深刻警示
来源:    作者:    上传时间:2012-03-16

  我校发生的贺海波论文剽窃事件及中药药理研究室学风监管失范(以下简称“贺海波论文事件”),引起了海内外舆论的高度关注。下面结合我校对这一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谈谈对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认识。

  2008年10月16日,浙江大学药学院收到反映药学院副教授贺海波学术不端的邮件。收到该邮件后,在院、校两个层面相继组成了调查组,当天即着手调查此事。2008年10月23日,在学校着手调查贺海波学术不端行为一周后,“新语丝”网站披露了其一稿多投行为。经过一段时间的演变,春节后,事件引起了众多媒体和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成为社会舆论的一个热点。

  贺海波2006年6月博士毕业后进浙江大学药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合作导师为李连达院士。李连达是我校聘任的药学院院长。

  在整个“贺海波论文事件”处理过程中,学校共核查了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波涉及论文9篇。除作为合作作者的1篇论文外,贺海波作为第一作者的8篇论文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剽窃、抄袭原博士导师实验数据,以及一稿两投、部分图表数据张冠李戴、重复发表、擅署他人名字、擅自标注基金资助、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英语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有鉴其问题确凿,本人供认不讳,学校当即作出了处分决定:去年11月决定撤销其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合同。11月30日,我在中南大学召开的有关学术道德的宣讲会上,向在座500名师生讲述了贺海波论文事件。由于贺的行为在国内外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学校决定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我们的态度是明确和坚定的。

  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的通讯作者均署为我校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吴XX副教授。根据至今近4个月的调查,没有证据指向吴直接参与了上述论文的写作和最初投稿;但他在贺海波的部分问题论文录用或刊出后,作为通讯作者将其用于申报项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人也存在重复发表学术论文等问题;此外,中药药理研究室的学风监管失范,作为研究室主任严重管理失职。最近,我们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撤销吴担任的中药研究所所长助理及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解除其聘用合同。

  根据所有相关人员的陈述、笔迹鉴定和目前掌握的其他材料来看,涉及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中李连达院士的署名,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贺海波擅署的,没有证据说明李连达参与了论文造假、剽窃和抄袭等。李连达院士作为院长、学术带头人和合作导师,对贺海波事件负有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督察不严的责任。现院长任期届满,学校将不再续聘。

  “贺海波论文事件”发生后,学校多次明确表示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在查清事实基础上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查清一个人,处理一个人。至目前为止,学校为此事件召开多次会议,听取汇报,研究处理结论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同时在相当广泛的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和教育。

  “贺海波论文事件”给浙江大学声誉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也予以我们深刻的警示: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中,一刻也不能放松学术道德建设。“贺海波论文事件”揭示了我校在学术道德建设与学风管理方面的诸多不足。我校已经向所有研究生导师发出了“五不准”通告:即不准代通讯作者投稿,不准擅入通讯作者的期刊账户和电邮,不准设立公共投稿账户,不准代签版权转让页,不准泄露投稿联络信息。我校一定要举一反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学术道德建设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文化氛围。下一步将构造学风监控的预防体系、防范体系和惩治体系,着重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学习中央和教育部领导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全校师生员工中开展“学术道德建设专题教育活动”。从3月16日开始,学校将开展系列专题活动。

  (二)认真查找梳理学校学术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学术道德行为管理规章制度。修改完善《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三)进一步加强新教师和博士后人员的学术道德建设。推动博士后人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新教师和博士后人员岗前培训。实施博士后人员与合作导师签署学术诚信公约的制度。

  (四)加强研究生、本科生的学术道德建设。通过入学教育、专题培训、论文指导等多种环节,加强对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开展学术规范的训练,努力使广大同学形成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强烈意识和良好习惯。

  (五)加强学术文化建设。宣传历代浙大学人严谨治学、诚实做人的品格风范,“只问是非,不计利害”的求是精神。宣传当代浙大师生中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学术氛围。

  (浙江大学校长杨卫在教育部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座谈会上的发言,转载自《中国教育报》2009年3月16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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