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压实高校学术管理主体责任,纵深推进高校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常态化从严整治各类学术不端问题,净化校园学术风气,构建风清气正、守正创新的良性学术生态,厚植创新发展文化根基,持续涵养优良教风学风,助力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展大局,现就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强化学术不端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压实层级管理责任,全面落实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职责
高校作为科研诚信建设、学术不端行为预防查处的唯一责任主体,须深刻认清当前学术风气整治工作的严峻性、必要性与紧迫性。全校上下须坚持严字当头,以从严管控、从严核查、从严处置为工作总基调,全面推进校内科研诚信常态化建设;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排查校内学术风气隐患,直面各类学术违规问题,坚决杜绝科研诚信工作敷衍松懈、学术不端案件包庇护短、处置流程避重就轻等违规履职情形。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校内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第一责任人,须将科研诚信建设、学风涵养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清单,与科研项目管理、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核心工作同步谋划部署、同步督导推进、同步考核验收,筑牢全校学风建设顶层管理防线。
二、完善协同工作架构,构建闭环化学风管控工作体系
各高校须专项设立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专职管理机构,配齐配足专职工作人员,专项负责全校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学术不端线索受理、案件调查核实、结果归档上报、长效制度完善等全流程工作。
建立健全学校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管理处、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部门多部门联动协同工作机制,细化各部门学风建设权责清单,厘清工作边界、打通工作壁垒,实现学风问题齐抓共管、线索互通、联合处置。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术评议、独立调查、行为认定核心职能,保障学术委员会依规独立开展学术不端研判、复核工作,确保学术评判公平公正、客观专业。
三、聚焦全员分层育人,常态化开展科研诚信与伦理规范教育
(一)覆盖学生全培养周期诚信教育
各校须将科研诚信教育、科技伦理教育刚性纳入本硕博全阶段人才培养方案,设置固定必修教学模块,同步建立学习考核机制,强化学习成效闭环监测。紧扣新生入学教育、学年评优评奖、研究生推免答辩、学位论文开题与答辩等关键育人节点,开展专项学术规范警示教育,夯实全体学生学术底线思维,筑牢科研诚信第一道防线。
(二)压实研究生导师育人首要职责
明确研究生导师为学生学术诚信第一育人责任人,要求导师常态化开展学生日常学术规范指导、科研过程监督、论文内容审核,全过程把关学生科研成果质量,及时纠正学生学术不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落实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学风管控要求。
(三)健全教职工诚信管理体系
把科研诚信、学术规范内容全面嵌入教师岗前入职培训、在职年度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建立教职工终身科研诚信电子档案,将诚信履职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考核硬性指标。在教师公开招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评优评先、科研项目申报、各类学术活动参与等关键环节,强制要求全员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实现教职工学术诚信全流程溯源管理。
四、统一案件处置标准,规范学术不端全流程调查办理程序
各高校须严格依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三项国家级上位制度,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学科差异、师生管理实际,修订完善校内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及处置专项管理办法。统一案件受理标准、调查听证流程、证据留存规范、行为认定尺度、分级惩处标准,规范案件全过程文书归档、逐级上报流程,实现校内所有学术不端案件办理有规可依、流程统一、全程留痕、合法合规。
五、坚持从严处置导向,强化学术不端行为惩戒震慑力度
各校须面向全体教职工、科研人员、在校学生常态化开展学术规范普法宣传,引导全校师生自觉恪守学术底线、敬畏学术规则。学术不端案件处置全过程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公平公正原则,始终坚守从严处置总基调。针对论文买卖代写、有组织串通违规、人情打招呼干预案件核查等恶性、团伙性学术不端行为,一律从严从重顶格处置。
结合违规人员身份分类开展联动追责,针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在岗教师、在校学生等不同群体,分别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同步落实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校内行政处分,形成多维度惩戒合力。
六、落实公开公示要求,严格执行学风建设“三落实、三公开”制度
各校须刚性落实学风建设机构落地、学术规范制度落地、学术不端查处机制落地;学风建设工作公开、案件查处流程公开、处置结果公开的“三落实、三公开”工作硬性要求。须在学校官方门户网站开设固定学风建设专栏,常态化公开学校年度学风建设工作报告,依规公开学术不端案件调查过程及最终处置结果,所有公开处置信息须长期留存、不得擅自删除。
各校定期梳理汇编本校及全国典型学术不端警示案例,分层分类面向教职工、本科生、研究生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同步总结本校学风建设成熟经验,持续优化校内学术风险防控机制。
七、构建长效内控机制,完善全过程科研诚信监督管理体系
高校须建立校内科研诚信常态化自查自纠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全院系、全学科学风风险排查,打通校内各部门案件信息共享、结果互认、联合核查通道。全面畅通线上线下实名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师生监督、社会公众监督,保护实名举报人合法权益,鼓励依规举报各类学术失信行为。
全面推行学术成果诚信承诺制度与科研全过程溯源管理制度,结合文理工医不同学科科研特点,细化科研原始资料管理规范。要求所有师生科研人员在学术成果发表前后,按时完成全部作者知情证明、实验人员信息、实验场地台账、原始科研数据存储台账等材料备案登记。凡未按要求完成备案登记的学术成果,一律不予认可,不得作为学位授予、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用、干部选拔、评优表彰的有效佐证材料。
八、压实层级问责机制,健全学风建设督导约谈与通报制度
校内二级学院(系部)频发学术不端案件、学风管控履职不力的,学校直接约谈院系主要负责人,依规开展校内追责问责。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风建设工作推进滞后、学术不端案件处置敷衍、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高校,开展专项约谈及行业内部通报。
将全校科研诚信建设、学风涵养工作成效,硬性纳入高校领导班子年度履职考核核心指标。针对存在有组织干预学术核查、违规打招呼包庇学术不端人员等严重失职行为的高校,从严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直接经办人员管理责任。对于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学术风气长期恶化的高校,由教育部直接专项约谈整改,同步纳入全国高校学风建设不良信用记录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