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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社会团体学术自律自净建设管理规范
来源:    作者:    上传时间:2024-01-30

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学风建设及科研诚信建设两项顶层文件要求,压实科技类社会团体行业自治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学术自律、行业自净、内部监督职能,补齐学术监管末端短板,防范化解各类学术不端风险,规范全流程科研与学术评价行为,构建多方协同、自律约束、公开透明的学术治理体系,营造风清气正、求真务实的科研学术生态,结合科技社团运行管理实际,依据科技部、民政部、中国科协联合专项工作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已登记及正在办理登记的科技类社会团体,覆盖社团理事会、分支机构、全体会员及所有学术活动、评审评价、期刊出版、学术交流等业务场景,作为科技社团学风建设与学术治理刚性管理制度,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及各科技类社会团体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核心管理规范

(一)章程管控规范

科技类社会团体须将学术自律、学风建设、科研诚信、学术不端惩戒等内容纳入社团章程,完成章程修订后依规报送民政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所有社团须以章程为根本遵循,常态化开展内部学术自查、学风整顿、诚信宣教等自律自净专项工作,筑牢社团内部学术治理制度根基。

(二)行业自律准则建设规范

各科技社团需对照上级统一示范文本,结合本学科、本行业科研特点,编制专属科研活动自律公约与科研人员职业道德准则,明确科研立项、论文发表、同行评议、成果评奖、人才举荐全流程行为红线,细化违规处置流程、分级惩戒措施。督促全体会员严格恪守学术规范,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科研学术活动。

(三)学术失信调查处置规范

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类社会团体组建专业学术调查专家组,接受主管部门及依托单位委托,独立开展科研失信案件核查研判,客观公正出具学术调查意见。鼓励社团深度参与行业科研行为规范、学术不端认定标准编制修订工作,发挥行业专业优势,助力完善全域科研诚信治理体系。

(四)学术评价管控规范

各科技社团需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顽瘴痼疾,立足学科发展规律,建立以创新价值、学术贡献、实际成效为核心的分类学术评价体系,完善同行评议、代表作评价等多元化评价机制。所有评价规范须通过官网、学术会议、行业期刊等渠道公开公示,并全面落地于社团人才推选、科技奖励、项目评审、青年人才扶持等各类评价工作中。

(五)学风宣教与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规范

各社团对标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年度宣教工作部署,常态化开展科学家精神宣讲、科技伦理科普、科研诚信警示教育,实现会员学风教育全覆盖。同时加大青年科研人员扶持力度,依托学术会议、行业期刊、评优评奖等平台,为青年学者搭建学术交流、成果展示、专家对接渠道,营造平等开放、鼓励创新、包容试错的青年学术成长环境。

三、监督考核与保障机制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民政登记管理机关、科协组织建立三方协同监管机制,将学术自律自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科技社团年度考核、等级评估核心指标,压实监管责任。各社团主动公开学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接受行业及社会监督,及时整改自律工作短板。上级部门常态化开展作风学风动态监测,持续跟踪制度落地成效,推动科技社团学术自律建设长效化、常态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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